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抵扣攻略来啦~
 2019年12月11日 20414  记帐报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自20194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跟着小编一起来掌握一下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相关事宜吧。

要点一:抵扣问题

按照39号公告中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举例1E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E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E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举例2某单位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39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要点二:凭证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提示:

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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